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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企业专利信息披露策略研究
《互联网法律通讯》第五卷第3期     点击次数:325

通信企业专利信息披露策略研究

 

黄良才*

 

近些年来,尤其是在DOJFTCVITAIEEE的新专利政策作出肯定性答复之后,技术标准制定过程中的事先披露原则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标准组织所认可,各大标准组织纷纷开始要求其成员强制性地或者自愿地公开其所拥有的或者知道的覆盖标准提案的授权专利或者专利申请信息,以期通过这种方式来提示标准制定各方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从而保障标准制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在我们国内,本土的一些标准组织也正积极行动,制定或者着手制定相关的规则,引入这一原则。

毋庸置疑,在标准化最为活跃的通信领域,合理、充分的专利信息披露的确能够将产业向一个良性的方向引导,避免一家独大现象的产生。但是,如果站在通信行业中某个具体竞争实体的角度上,如何摸索出一套有利于我国企业自身发展的专利信息披露策略,对于尚处于突围时期的我国通信产业,则更具实践意义。

 

一、从电信运营商角度的考量

大多数的电信运营商都只是通信设备的使用者,较设备商来说,它们在专利储备方面一般处于弱势,一旦发生专利冲突,它们往往无法组织起有效的防御壁垒进行对抗。所以,大多数的运营商都会期望设备商,或者在专利部署方面比较强势的其他运营商在制定技术标准时公开专利信息,从而尽早识别并规避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

这点尤其体现在国外电信运营商身上。在除中国以外的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很少能够找到像移动、联通这样布网覆盖几百万平方公里国土、服务惠及上亿人口的电信运营巨头。而更多的则是一些与我国电信运营商相比,属于小型甚至是微型的电信运营公司,在其所辖的几座城市或者一片不大的地区经营电信业务。举例来说,在意大利,仅其南部地区的电信运营市场,就被和黄3GTIMTelecom ItaliaCALNAL+等多家运营商分割。又比如,在香港这个弹丸之地,就存在着电讯盈科、CSLSUNDAY等数家电信运营商同时经营WCDMA网络。这些运营商一般规模不大,客户有限,彼此之间的竞争又十分激烈,一旦面临专利风险,很难靠自身的力量度过难关。所以他们会支持在技术标准制定过程中尽可能充分地进行专利信息披露。而要其他各方做到这点,身先士卒地支持并推广这一政策,并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给其他各方作出表率,是符合其利益诉求的。

而在我国,情况却有着本质的不同。

中国大陆的电信运营市场,始终是一个国家控制的寡头垄断市场。移动、联通、电信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尤其是在改组以后,工信部把三张不同制式的3G牌照分别发给了这3家不同的电信运营商进行运营,这种寡头垄断更是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可以这么说,在中国大陆目前这样一个电信运营市场中,只要这种国家控制下的垄断继续保持下去,无论是运营商之间发生直接的专利冲突,还是运营商受到外部的专利风险的冲击,可能性都是很小的。

因此,相比国外运营商,虽然我国的运营商在技术储备方面同样不怎么强势,但是由于电信运营市场本身性质使然,我国的电信运营商面临的专利风险较小,专利信息披露与否对其的影响不会很大。

 

二、从设备商角度的考量

这些年来,随着以华为、中兴为代表的中国通信企业的发展,国外设备商的市场地位正在被一步步的蚕食。虽然他们依旧拥有着大部分系统设备的核心专利,但是我国的通信企业依靠低价这一杀手锏,已经在国外设备商一直拥有绝对优势的核心网设备市场中撕开了缺口。

我们知道,与终端产品不同的是,对于系统设备来说,尤其是核心网设备,基本专利几乎就是该设备所有技术的核心。系统设备要入网,就必须按照特定的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运行。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行业中技术优势者,还有什么让对手对摊开自己的底牌更好的策略呢?

国外设备商较我国的通信企业拥有更强的研发实力、更完善的技术储备,也就是说,他们手中的牌本来就比我们多、比我们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通信企业一旦在标准会议上公开其覆盖提案的专利信息,几乎所有的其他与会者就会自动地想方设法规避专利技术。即使在非用不可的情况下,也会尽可能地对最后落到草案上的技术标准内容作出改变,让部署的专利无法完全覆盖技术标准的相应内容,从而减少我方基本专利部署的成功率。因此,专利信息披露对于国外设备商来说,是有利的,并且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越是完全、越是强制,越是有利。

而换个角度来看,国内设备商公开自己的专利信息,从商务的角度来看,可以在运营商和国外设备商面前展示自己的技术积累,在赢得运营商更多垂青机会的同时,有效喝止部分潜在的专利风险。并且通过国外运营商的专利信息披露,也可以部署外围专利,从而形成第一道防御墙。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我国通信企业虽然经过近些年来的发展,无论在技术积累还是市场开拓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相比那些国外的设备商,我们在核心设备和高端设备领域还非常薄弱,低价介入+终端补贴系统仍是最常见的运作方式。因此,我们的基本专利信息既是一种有效的战略制衡武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我国通信企业在系统设备市场,甚至是相应的终端市场继续打拼的底线。在彼此的专利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国内厂商和国外厂商的底线都是模糊的,即使国外厂商明知其可能在某些领域内要强于国内厂商,但是忌于这种底线的不确定性,双方还是会有所顾虑而不会轻易向对方发起主动的攻击。但是,一旦我国厂商这样的底线通过专利信息披露的方式被公开的,那么我国的通信企业就无险可守,我们的核心资产将大面积的暴露在对手面前,即使我们仍然可以通过部署外围专利的方式继续抗衡,但基本专利量上的劣势是无法弥补的,最终对于中国通信设备商来说仍然是弊大于利的。

当然,就国内不同的设备商而言,也会造成两种不同的局面。比如强势的华为和中兴,与相对弱势的大唐、烽火等,在是否公开方面也会有各自的考量。那些专利部署较弱且重点关注国内市场的弱势设备商可能会站在运营商一边,鼓励公开标准专利信息。对他们来说,这类似于坐山观虎斗,何乐而不为呢?但从华为、中兴这样已经走向国际化,专利风险主要来源于欧美市场的企业的角度来说,他们要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按照外国人的游戏规则来玩这场游戏,即使其技术储备目前仍然是以国内专利为主的,但是对他们来说,公开专利信息,就意味着底线的暴露。因此,对于他们来说,可能会采取内外有别的策略,在国际上,充分尊重国际上的游戏规则,该披露的就披露,但是在国内,如果没有受到太大的内部压力的话,应尽可能少地披露为上。

 

三、小结

综上所述,如果仅站在我国通信企业的角度上,现今的专利信息披露政策对于我国的电信运营商影响不大,但是对于我国的通信设备商来说是弊大于利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方面,我们的通信企业在走出国门时就应充分地了解有关标准组织规则的专利政策,理解人家的游戏规则,在玩好游戏的同时不要踩了红线;更为重要的是另一方面,我国的某些标准组织,要认清当前的形式,不要盲目的一味追求与国际接轨,而更应该站在我国企业需要的角度上,制定符合我国通信企业利益诉求的专利政策,站在我国通信企业一边,共同为我国通信产业的发展、为我国民族企业的腾飞做出贡献。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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