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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3G领域的专利分析为基础看技术与市场竞争优势的积累
《互联网法律通讯》第五卷第3期     点击次数:304

3G领域的专利分析为基础看技术与市场竞争优势的积累

 

夏芸 张蕾*

 

3G(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在国际上通行的有三种:我国主导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TD-SCDMA、欧洲主导的WCDMA以及美国高通主导的CDMA2000。严格地说,国际电信联盟(ITU)通过的3G标准还有第四个,那就是WiMAX,这一标准也得到了美国的支持。与2G网络单纯的语音通话不同的是,3G网络标志性的服务就是视频通话,当然,除了视频通话,3G网络还将提供许多全新的服务,例如通过3G手机可以实现高速上网,随时随地的获取信息,还有手机电视、视频会议、视频点播、远程监控等服务。

200917日下午,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放了3G牌照,中国移动获得了TD-SCDMA技术制式牌照,中国电信获得了CDMA2000技术制式牌照,中国联通获得了WCDMA技术制式牌照。3G牌照的发放再次将关于3G讨论白热化,3G知识产权也再度成为被关注的焦点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娄勤俭在出席3G在中国2008全球高层论坛时指出,知识产权的处置问题已成为阻碍3G发展的根本趋势,专利的获得者漫天要价,使得技术的发展受到了阻碍。3G知识产权常常被看作是跨国公司牵制中国移动通信业由的锁链是中国移动通信产业发展中的软肋”,是中国3G发展中绕不过去的弯”。[1]

 

一、3G技术专利布局分析[2]

1985年,ITU-R(CCIR)成立临时工作组,提出未来公共陆地移动通信系统(FPLMTS),对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的目标是实现全球无缝的移动漫游。1996年,FPLMTS正式更名为IMT-2000系统,即国际移动通信系统,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其含义为:工作在2000MHz频段,传输信息速率最大为2000KHz,大约于2000年左右投入使用。IMT-2000系统是一种真正的宽带移动多媒体通信系统,它能提供高质量宽带多媒体综合业务。

由于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采用了不同的无线传输技术,因而形成了各种不同的通信制式和标准规范。在20005月的ITU-R全会上,确认了以下3种第三代移动通信RTT(地面无线传输)技术标准:MC-CDMA(即美国的CDMA2000,包括1x3x并可扩展至6x9x12x),DSCDMA(即欧洲,日本的WCDMA),和CDMA TDD(中国的TD-SCDMA和欧洲的UTRA-TDD)。三种CDMA标准是IMT-2000的主流标准。它们都是应用宽带CDMA技术。其中,MC-CDMA(CDMA2000)FDD双工方式,是基于IS-41的核心网。DS-CDMA(WCDMA)也是FDD双工方式,CDMA TDD(UTRA-TDDTD-SCDMA)TDD双工方式,它们是基于MAP核心网。随着技术的不断完善,三大标准各具优势,并已形成了独自的产业联盟。WCDMA支持者主要是以GSM系统为主的欧洲厂商,日本公司也或多或少参与其中,包括欧美的爱立信、阿尔卡特、诺基亚、朗讯、北电,以及日本的NTT、富士通、夏普等厂商;CDMA2000由美国高通公司为主导提出,摩托罗拉、朗讯和后来加入的韩国三星都有参与,韩国现在成为该标准的主导者;TD-SCDMA是由我国自主制定的3G标准,如今也已有中兴、华为、德国西门子等厂商支持,并已组成TD-SCDMA产业联盟。

13G专利申请的发展

早在1985年,随着ITU-R提出未来公共陆地移动通信系统的初步设想,国内院校就开始了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但在1995年以前的10年中,该领域的技术研发进展缓慢,相关的专利申请主要由国内大专院校、研究所和个人提出,国内企业对该领域的研究以及相应的专利布局都未给予足够的重视,3G中的关键技术也有待突破,这一阶段专利申请量虽有增长,但一直增长缓慢。从1998年起,专利申请快速增长,显示在这一年左右3G领域的技术研发取得了关键性的突破;通过对相关数据的考察,还可以看出,在这一阶段国外通信企业开始进场,不断增加在我国的3G技术专利申请量,国内通信大企业也越来越重视技术研发及其专利保护工作。

2002年开始,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已逐步趋向成熟,全面进入商业应用阶段,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3G的市场推广并不顺利,该领域的国内专利申请增长速度也有所放缓。但总体来说,1985年之后的20多年间,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领域国内专利申请的总体发展呈现出缓慢增长——大幅增长的发展趋势。

23G专利在国内

与信息产业其他技术领域相比,我国在3G技术领域的专利积累优势相对更明显。这是我国信息产业中一个极大的亮点,表明我国在国内第三代移动通信市场中具有了较强的技术竞争力。

我国申请人在国内的3G专利申请从专利法施行的1985年开始就一直没有间断,并从1998年开始呈现迅猛的增长势头。从1985年到1997年间,由于3G领域的技术和市场发展前景不明朗,我国在该领域的研发过程中,技术进展缓慢,对研发投入和专利申请的重视程度都不是很高。自从我国开始自主研发与国外不同的3G技术并于1999629日由原邮电部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大唐电信ITU提出我国自主制定的3G标准:TD-SCDMA,国内对3G技术领域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研发力度和专利申请不断加强,取得了大量的研发成果并在国内获得了专利授权。在3G技术领域,我国在国内已经具有了较强的专利实力,能够利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3G技术标准取得与国外企业竞争的优势。

我国拥有全球最大的移动通信市场,因此我国仍然可以充分利用在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大力发展民族产业,培育具有超强实力的本国企业,为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作贡献。

33G专利在国外

在国外的第三代移动通信市场,仍然是日本、美国和韩国等国外的通信大国居于主导地位,许多3G技术的核心专利也掌握在这些国家的大公司手中,许多公司在中国也有很多的3G技术专利布局,需要引起我国通信企业的足够重视。

从专利申请人的国别分布来看,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的集中度比较高,大部分的专利,尤其是基础技术和关键技术专利仍然集中在日本、美国、韩国、瑞典和芬兰等国手中,以上各国在该领域的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43G专利状况小结

我国在3G领域在世界范围内同其他国家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技术差距,专利的国际保护意识还不是很强,还不太会运用国外专利申请在国外进行专利部署,抢占国外市场,在国际市场中的技术竞争力和专利实力仍然较弱。而我国台湾、香港地区的专利申请人比大陆申请人对国外专利申请的重视程度要高,表明他们在长时间参与国际产业竞争之后,已经具有了比较开放的技术竞争和专利申请意识,而我国大陆地区的企业和研究机构这种意识还比较弱。由于专利保护具有地域性,而技术和市场的竞争却是全球性的,我国的企事业单位还应尽快适应这一趋势,尽量对技术含量高的发明创造申请国际专利保护。

 

二、3G知识产权谈判的艰难和TD- SCDMA的成功突围

3G 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是迄今为止中国最复杂难解的知识产权问题。[3]2004年初,中国组成了代表团与高通、爱立信、诺基亚等国外企业展开了3G专利谈判。该代表团以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院长杨泽民为首席代表,标准所所长王志勤为谈判责任人,华为、中兴等企业也派人参加,代表团就三大3G国际标准的知识产权问题与上述国外企业在专利费用、授权方式、交叉许可等方面进行谈判。

为时三年多的谈判虽然广受各界关注,但有关谈判结果却从未对外公布过。谈判负责人王志勤每次接受采访时都只表示,不能以单纯的专利数量衡量我国企业所拥有的专利自主权[4]TD技术的最大意义在于至少拥有和国外专利厂商平等谈判的基础,以前人家谈都不和我们谈[5]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TD成功突围的重要意义。

1998我国向国际电信联盟(ITU)提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TD-SCDMA成为中国百年电信技术史上的重大突破也给我国发展3G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TD-SCDMA的贡献将不仅限于移动通信产业其对半导体、精密仪器制造、软件、芯片、原料、系统集成、电子元器件等领域的辐射力将使中国历史上首次有机会以自己的国际标准为依托以自主知识产权为纽带,打造一个不受制于任何外部力量的完整产业链从而实现移动通信产业的群体突破。移动通信业通过核心技术突破以架构型创新实现知识产权突围树立起运用知识产权规则获得成功的典范为中国深受知识产权困扰的其它高新技术产业树立起信心、指明了方向。[6]

 

三、几点启示

通过以上对于3G的整体专利分析和知识产权谈判的艰难我们可以看出,寻找技术突破口,增强技术核心竞争力是发展的关键。国内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研发实力,选择技术突破点,争取掌握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取得市场先机,增强自身在国际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国内企业在其基础技术研发成果之上,还应加强实现产业化应用的关键技术及有利于引导市场应用潮流的实用技术和外观设计的研究,以掌握产业化应用技术中的关键与核心技术,积累产业应用与市场竞争发展基础。在开发应用技术与市场商业化应用模式的基础上,引导国内3G产业的市场应用趋势,通过技术与市场竞争优势积累,实现技术和产业发展的突破。

我国的研发单位尤其是企业的研发部门应密切关注该领域国内外的技术发展、市场应用趋势,及时把握技术发展与市场应用的最新走向,发现新的技术领域和更佳的市场增长点,在现有的知识产权积累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各方先进技术,加强自主研发,开发适应产业和市场发展需要的技术,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在目前的移动通信领域,标准的作用不仅仅是一种技术依据,它更是一种市场竞争的技术手段与策略,对市场竞争有重大影响。我国已经拥有了自主知识产权的3G标准,国内通信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这个机会,积极参与标准的市场推广工作,充分利用专利和标准相结合的方法,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同时,我国企业要针对3G标准,积极进行后续技术研发并申请专利保护。同时,还要密切关注有关4G的国际、国内标准的制定,根据其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企业的技术和知识产权战略,组织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对策研究与分析,争取在未来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把握主动。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中心。

[1] 项立刚:“知识产权是绕不开的弯”,载《法人》2004年第6期,转引自贾晓辉等:“3G知识产权中的机遇”,载《电子知识产权》2007年第5期。

[2] 本部分内容参见科技部软课题:《3G技术专利分析》。

[3] 贾晓辉等:“3G知识产权中的机遇”,载《电子知识产权》2007年第5期。

[4] 中国总共只拥有TD-SCDMA标准7.3%的专利”,载甘思德、苏卖德、苏俊:《标准、相关利益方与创新:全球知识经济下中国作用之演进》

[5] 李晓艳“3G专利谈判重启难题 最硬的骨头还是高通”,载http://news.ccw.com.cn/commu/htm2007/20070312_244714.shtml

[6] 同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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