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协议转让 第十四条 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在内部决策后,应当及时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书面报告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并应当同时将拟协议转让股份的信息书面告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公开披露该信息,…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上市公司股份通过
证券交易系统的转让
第八条 国有控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由国有控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股份转让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一)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下同)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未达到5000万股或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
(二)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多个国有股东属于同一控制人的,其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或比例应合并计算。
第九条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两个条件之一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由国有参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其上年度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国有股东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股票当天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
第十二条 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需要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的,其报送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请示;
(二)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内部决策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国有股东基本情况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四)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及最近一期的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 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转让原因;
(二)转让价格及确定依据;
(三)转让的数量及时限;
(四)转让收入的使用计划;
(五)转让是否符合国家或本地区产业政策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方向。
国有股权转让哪些情形需要进国有产权交易所?哪些可以直接转让?
就是这个法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1、 合同转让、2、协议转让、3、大宗交易转让、4、作质押品处置转让、5、拍卖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转让,针对国有股东怎么处理??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 ,国有股权的转让不仅包括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也包括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进行股权转让。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一款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不需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审批程序。但是国有股权转让的特殊规定可能导致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也需要经其他股东审批的程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 和第14条 的规定,只要属于国有股权转让,都必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征集受让人;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和第13条的规定,转让人转让国有股权的,应当在转让前办理清产核资、审计与资产评估。三者之间的关系是:转让事项经批准后,先进行清产核资,然后进行审计,最后进行资产评估;其中,资产评估是在清产核资和审计基础上的评估。
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管理办法是利空还是利多啊?
应该说是利空的,理由是国有股份若大量减持(流入股票市场),股票二级市场的资金量就会出现短缺和不足,因而现有的股价就会在一定程度上下滑.在目前股市人气尚未恢复的状态下,管理层为防止股市反映剧烈,因而出台了有关坚持的规定,实际上是给股民一个定心丸,从这个角度来看,政府有护盘的意图,可以看为利好,这两天股市泛红上扬也就是利好的结果.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怎么规定的
上市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因此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特殊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第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法》第141条规定:第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第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第三、董事、监事、高级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其有的本公司股份.
关于公司法 股东转让股份的问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转让股份的限制 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有哪些限制规定
民营的企业如果不涉及到许可经营业务的话,一般股权转让没什么限制.1、老股东优先受让的权利;2、告知原有股东转让情况;其他应该没什么了.